2016年臺安縣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已經結束,根據縣特崗計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經縣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錄用方案:
一、錄用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屬地(報名時提供的戶籍所在地,臺安鎮(zhèn)除外)錄用為總原則;
2、堅持陽光透明,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錄用方法:
1、按戶籍所在地錄用。按照省教育廳審批的各學校計劃崗位,優(yōu)先錄用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報名時提供的戶籍所在地,臺安鎮(zhèn)除外)工作的特崗教師,如果申請回戶籍所在鎮(zhèn)場工作的特崗教師數量超過本鎮(zhèn)場計劃數,則按招聘時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用,額滿為止。不同意回戶籍所在鎮(zhèn)場工作和其他未錄用的特崗教師按總成績錄用。
2、按總成績錄用。按戶籍所在地錄用結束后,公開全部剩余崗位,按未錄用特崗教師招聘時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公開選擇崗位。
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電話:4824473.
臺安縣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