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主要工作內容 |
主要負責 單 位 |
3月21日前 |
1、根據(jù)國家公布的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分學科專業(yè)統(tǒng)計合格生源名單。 2、根椐國家教育部精神和要求起草我校碩士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3、在校園網(wǎng)上初步確定復試時間。 4、開展預調劑工作。 5、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6、公布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
研究生院 |
3月22-23日 |
7、各學院分管院領導組織學位點領銜人、學位點助手和復試專家進行復試工作培訓,布置碩士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等。 8、發(fā)放復試通知書(報考本校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和調劑考生)。 9、各學院和學位點制定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并對社會和考生公布。 10、做好復試的各項準備工作(命題、制卷)。 |
學 院 招生學科 |
3月25日 |
11、考生(含調劑考生)按要求參加研究生院組織的資格審查,并憑資格審查合格證明到學院報到、領取復試具體辦法和安排。資格審查和報到統(tǒng)一在生命科學樓一樓進行(各學院指定研究生秘書負責報到和發(fā)放復試安排表和具體辦法)。 |
研究生院 學 院 |
3月25-4月5日 |
12、各學院組織考試及評卷。 13、各學院、學科組織英語口語和英語聽力測試。 14、各學院、學科組織專業(yè)面試。 15、學校組織心理健康測試(3月25日-26日)。 16、校醫(yī)院組織體檢(3月25日-26日)。 17、學院公示擬錄取名單。 18、學院將擬錄名單報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 心理健康咨詢中心 校 醫(yī) 院 學 院 招生學科 |
4月6-10日 |
19、少量調劑考生及破格考生的復試。 20、審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21、上報擬錄取名單。 |
研究生院 學 院 招生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