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學位辦(2017)1號及教育部學位中心(2017)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17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分別簡稱外國語水平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工作的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范圍
我校經(jīng)濟學、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學科的研修班學員考試的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即為相應的經(jīng)濟學、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學科。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研修班學員不須參加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二外考試語種為日語、德語、俄語、法語。
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
二、考試時間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
三、報名資格
今年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仍將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進行。考生須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4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于國(境)外學位,需經(jīng)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shù)、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guān)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jīng)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四、其它要求
1、現(xiàn)場確認??忌毥?jīng)過我校現(xiàn)場確認及資格審查方可參加考試?,F(xiàn)場確認的時間、地點、流程見“參加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一考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通知”。再次提醒考生,務必應確認已在信息平臺中提交學位申請,并反復核對,確保個人信息沒有任何錯誤后,再前來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因填報信息不實而導致的任何后果,責任自負!
2、報名及繳費。凡進入“信息平臺”的申請人,須在3月1日至3月25日期間通過“信息平臺”填報參加考試的語種或?qū)W科,確定參加考試的地點。外省市研修班學員在系統(tǒng)提交申請,并經(jīng)學位辦審核同意后,可選擇在 ①工作單位所在地 或 ②北京 參加考試。
其間,學位辦將不定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須在3月1日至4月7日期間通過“信息平臺”在線繳納報名考試費。未按時完成網(wǎng)上交費,當年報考資格無效。
在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nèi)不得報考。
五、成績查詢
考生可通過“信息平臺”查詢考生的考試成績及相關(guān)信息,請留意記錄 考試合格證書編號 及 本人考試成績 ,以備今后辦理手續(xù)時填表使用。
六、考試大綱及指南
所有學科的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學科使用第三版,經(jīng)濟學學科使用第四版,法學、法語使用第五版本,英語、德語、日語使用第六版本,俄語使用第七版本。
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