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研究,決定公開選拔4名副科級干部?,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和人數(shù)
此次公開選拔的4個職位分別是:縣直機關工委副書記1名、縣委政法委政工辦主任1名、縣法院刑事庭庭長1名、縣司法局永興司法所所長1名。
二、公開選拔的對象范圍
縣法院刑事庭庭長面向全州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具有公務員或干部身份的人員公開選拔;其余三個崗位面向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具有公務員或干部身份的人員公開選拔。
三、報名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基本條件。
2、必須是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中具有公務員或干部身份的人員。
3、須擔任科員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shù)馁Y格。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6、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7、身體健康。
8、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二)具體條件
1、縣直機關工委副書記:中共正式黨員,熟悉黨建工作,有兩年以上的黨務工作經歷,有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
2、縣委政法委政工辦主任:熟悉法律法規(guī),有一定的組織人事工作經歷。
3、縣法院刑事庭庭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有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證;辦事公正,有一定的辦案工作經歷。
4、永興司法所所長:熟悉法律法規(guī),有一定的調處矛盾糾紛能力和水平。
四、選任程序
這次公開選拔按照中央《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依次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公開推薦、考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公開選拔工作實施方案經州委組織部審核后,于2010年7月21日開始在縣電視臺、“永仁黨建網”和“永仁政務網”發(fā)布公開選拔副科級干部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報名時間從2010年7月21日開始至2010年7月31日截止。
報名人員需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在云南網上下載),并同時向所在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聘任證書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對其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公開推薦。由初審通過的人選所在鄉(xiāng)鎮(zhèn)、部門于8月5日前召開會議,對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參加會議推薦人員參照個別提拔擔任副科級領導干部的民主推薦人員范圍確定。在公開推薦的基礎上,由各相關鄉(xiāng)鎮(zhèn)、部門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于8月5日前將《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報送縣公選辦(縣委組織部)。
縣公選辦報名聯(lián)系電話:6722123、13887889983、13987800607。
(四)資格復審??h委組織部做好報考人員的登記、證件查驗、資格審查和報名資料匯總等上報工作,并對審查合格者,統(tǒng)一發(fā)放準考證。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shù)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低于10:1的,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五)考試??荚嚥扇〗y(tǒng)一組織的方式進行,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命題。筆試統(tǒng)一定于8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對領導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法。筆試成績在總成績中按50%的比例計入。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并公示。
面試統(tǒng)一定于9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領導工作的適應程度。面試時,所有應試者實行封閉管理,抽簽決定應試順序。面試考官小組成員根據應試者所抽考題,當場提問答辯,并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總成績中按50%的比例計入。根據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確定組織考察人選并公示。
(六)組織考察。領導小組派出考察組,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對是否勝任領導工作作出評價。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疾旖Y果要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
(七)決定任用。根據考試和組織考察成績,領導小組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提請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最終人選??h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任用的干部,將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如沒有發(fā)現(xiàn)擬任人選有影響任用的問題,辦理任職手續(xù)。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同時,根據后備干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對在公開選拔過程中進入組織考察程序但最終未能使用的縣內優(yōu)秀年輕干部,符合后備干部條件的,列入副科級后備干部隊伍。
五、組織領導
公開選拔工作在縣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成立2010年全縣公開選拔副科級干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對公開選拔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楊中華(縣委副書記)
副組長:李春全(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周有方(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成 員:起國志(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
障局局長、縣編辦主任)
鄧子林(縣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局局長)
山宗順(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元彬(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由山宗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六、紀律和監(jiān)督
公開選拔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紀律要求:
(一)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
(二)要嚴格按照公開選拔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考察情況、縣委討論情況等;
(四)面試考察小組成員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
(五)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選拔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七)對公開選拔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上級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檢舉、申訴。
為保證公開選拔工作嚴格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領導小組還將邀請紀檢干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對公開選拔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七、有關要求
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干部參加公開選拔活動。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公開選拔副科級干部工作進行監(jiān)督。
八、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中共永仁縣委組織部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