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省公告》)、《關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2010年保山市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市公告》)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10年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0年8月9日, 8:00-11:30、14:3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龍陵縣人才勞動力市場,地址:龍陵縣城龍山中路。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2010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如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可以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作為畢業(yè)證的輔助證明材料;成人教育畢業(yè)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yè)證書。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一)身份證原件,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
(二)畢業(yè)證、就業(yè)登記證原件;
(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四)限招中共黨員的須提交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或所在黨組織證明信;
(五)筆試準考證(考生準考證若丟失,可從云南考試網www.ynrsks.cn重新下載打印);
(六)加分證明材料原件(筆試加分證明材料詳見《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政策解答》);
(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有關要求
1、考生應根據通知要求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凡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不再另行辦理,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信息者,按《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中“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5年內全國公務員禁考的處罰”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3、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嚴格按照《省公告》、《通知》和《市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方法和時間,向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否則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4、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將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上網公布。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進行等額面試。遞補進入面試的人員若需放棄面試,必須于面試前2天將放棄面試的說明發(fā)送到《公告》指定的電子郵箱,未發(fā)送相關郵件的人員,與無特殊原因的面試臨時缺考人員一同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5、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注意途中安全。
聯(lián)系電話:龍陵縣委組織部干部科 0875—6128781
龍陵縣人事勞動局公務員管理科 0875—6127509
中共龍陵縣委組織部 龍陵縣人事勞動局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