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有哪幾種?
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tǒng)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wǎng)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2.各類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1) “在銅川市各區(qū)縣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工作人員)”需提交:①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②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一式2份,粘貼照片);③加蓋公務員登記機關(區(qū)縣組織或人社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登記表復印件;④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原件;⑤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⑥對政治面貌有要求的職位需提供本單位黨組織關系證明;⑦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1張。⑧遴選職位要求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明資料。
(2)對“配偶一方在銅川市工作,一方屬外地縣(區(qū))及縣(區(qū))以下黨政機關登記在編在崗公務員或是參照管理單位登記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報名時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配偶在銅川市工作單位的證明(在銅川工作時間必須為本次公告發(fā)布日之前)。
(3)對“父母在銅川居住,且家庭困難。本人在外地工作,屬縣(區(qū))及縣(區(qū))以下黨政機關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是參照管理單位登記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報名時,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的證明。
3.怎樣理解“父母在銅川居住,且家庭困難”?
父母雙方或者任何一方于2017年10月24日(含)前已正式落戶,身邊無其他子女照顧的。
4.能否以“二學位”所學專業(yè)報考?
具有“二學位”證書,且第二學位能夠在國家教育部學信網(wǎng)查詢的,可以用第二學士學位上所載的專業(yè)報考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
5.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之后,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農村(社區(qū))、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在團級及以下部隊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yè)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虮究萍耙陨掀胀ǜ叩冉逃厴I(yè)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可以累計計算。
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工作期間,被借調到省、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
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以到單位正式報到之日計算。
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既算基層工作經歷也算公務員工作經歷。
2年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公務員工作經歷均應滿24個月。
6.怎樣理解遴選職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遴選職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具有本科以及研究生畢業(yè)證書的,都符合學歷要求。遴選職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都符合學位要求。
7.《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公開遴選是競爭性轉任,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轉任到所報考職位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遴選部門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被錄取,則立即形成應當回避的關系,因而不能報考。
8.關于資格審查的時限問題?
各遴選單位接收報考者提交的《報名推薦表》等報考資料后,須在正常上班時間的4小時內審查結束,并告知審查結果。
9.報考人員須攜帶哪些證件參加筆試?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戶籍證明、駕照、護照均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身份證丟失人員應及時補辦。
10.報考人員在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除需提供《公開遴選公告》和職位資格條件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向遴選部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學歷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11.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遴選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轉任到其他機關的,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轉任到其他機關的,應及時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考行為,遴選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