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若干問題的
補充說明
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對象
第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是各類高?,F(xiàn)任或擬聘的專任教師;非教學崗位但仍承擔部分教學工作的人員;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擔一定教育教學任務的人員。
第二條 關于“高等學校”的界定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所指高等學校,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承擔高等學歷教育(國民教育)的學校或者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學校,具體單位以省教育廳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的名單為準。舉辦職業(yè)培訓或者職業(yè)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和專修學院,不屬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所指高等學校的范疇。
第三條 關于“高?,F(xiàn)任專任教師”的含義
所謂高等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的含義是:截止到當年度教師資格現(xiàn)場認定結束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下同),本人編制是教師編制,具有教師職務,在任職學校承擔本學校教學計劃中規(guī)定的一門及其以上課程的教育教學工作者。
第四條 關于“高校擬聘任專任教師”的界定
所謂高等學校擬聘教師職務人員是指:人事關系已經調入受聘高校、并擬聘任高等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人員。
對于擬調入高等學校的高學歷、高學位(具有博士學位人員)的急需專門人才,只要學校建立了人事檔案,確定了教師崗位,明確了教學任務,雖然其人事關系尚未辦結,可視為已經具備學校擬聘人員條件(學校應出具證明)。
第五條 關于民辦高校在職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問題
民辦高等學校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除具備《教師資格條例》等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工資關系在現(xiàn)任教學校,人事關系由受聘學?;蛘邔W校的主管部門進行管理,或是由市(行署)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社會人才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且需半年以上;
2.截止認定時間,與學校正式簽訂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書;
3.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且在現(xiàn)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以上。
第六條 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除具備《教師資格條例》等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
2.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3.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第七條 輔導員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可按照其所學專業(yè)或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給予認定教師資格。
第八條 關于聘任制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問題
高校聘任制教師是指高等學校(不含民辦高校)與教師簽訂雙向聘任合同,學校對其實行聘任制管理、合同化管理,而非編制管理的教師。對這部分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第五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關于設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學校在職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問題
設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學校在職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是承擔高等教育教學任務的人員(學校須提供由教務部門印制的一個學年度的教學安排表)。不承擔高等教育教學任務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條 關于高等學校兼職教師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問題
對于受聘承擔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社會兼職人員,因其人事關系不在其授課的學校,不屬于高等學校已聘或擬聘人員的特定范疇,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關于高等學校教輔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問題
高等職業(yè)學校中的實習指導人員、高校醫(yī)務人員上大學生心理健康課人員、圖書館人員上信息檢索課人員、農場人員上勞動技術課等的人員,由于均屬高校的教輔人員,不能認定高校教師資格。
二、關于學歷條件
第十二條 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不包括黨校、干校、軍校、干部函授大學、研究生班學歷。
第十三條 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鑒定后,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第十四條 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yè)證書的,不能等同于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 關于高等學校1971-1976年入學的大學普通班畢業(yè)人員學歷問題,在教師資格認定時,其畢業(yè)專業(yè)按其畢業(yè)的學校1970年的辦學層次確定,或按1977年恢復高考時辦學層次確定。
三、關于普通話水平
第十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教授播音主持課程的教師應達到播音員的語言要求。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須有學校紅頭文件)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于普通話水平測試。
第十八條 關于普通話證書
根據1997年6月26日國家語委頒發(fā)的《關于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第十九條“《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有效期為5年”的規(guī)定,《建議報告》涉及人員中部分人員所持證書已超過5年。盡管2003年教育部令第16號發(fā)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guī)定》不再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的五年有效期,但《規(guī)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因此,凡經測試得到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過5年且未重新測試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號規(guī)定范圍之內,應進行重新測試換證;經測試得到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至2003年6月15日未滿5年者,即證書尚在有效期的,視為長期有效。
四、關于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界定
第十九條 師范教育類專業(yè)是指各級師范院校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高等院校開設的,以培養(yǎng)培訓教師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頒發(fā)的師范教育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行授課的師范專業(y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個別的綜合類院校開設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師資班),師范院校也開設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要以上述的標準界定是否為師范教育類專業(yè),而不能單純憑學校的類別來界定。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其課程設置上應開設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教學實習等課程。
現(xiàn)場認定時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應提供本科階段成績單,成績單要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教學)實習合格以上成績。如果成績單中只注明“實習”,未明確標注教育實習成績,應提供教育(教學)實習報告表(冊或單)。如果沒有教育(教學)實習報告表(冊或單)應提供本科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師范專業(yè)證明。
五、關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要求
第二十條 教育學、心理學考試仍與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結合進行。
第二十一條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教育廳組織的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的補修和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予參加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的補修和考試。
1.已修學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現(xiàn)場認定時需提供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表));
2.已參加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修學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
3.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須有學校紅頭文件)或具有博士學位的。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在學期間取得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不能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免試依據。
六、教師資格考試面試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由省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由其委托的省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證)指導中心)組織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
2.專科學歷為師范教育類,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人員;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連續(xù)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
4.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
5.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認為需要參加測試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三條 面試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辦法及標準(試行)》的相關要求進行。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實現(xiàn)教學目的、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話提問、板書和講解的技巧。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程序和辦法
1.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過程按《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辦法及標準(試行)》中<六、面試程序和方法>要求進行。
2.受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委托的面試點和接受委托認定的高校,根據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時間安排,確定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并負責通知有申請面試人員的高等學校。
3.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專業(yè)評議小組根據申請面試人員的專業(yè)擬定試講課題,申請面試人員圍繞試講課題擬寫教案(教案內容量控制在50分鐘的講解時間內),提交專業(yè)評議小組。
4.申請面試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試講,專業(yè)評議小組指定申請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為試講內容,試講時間在21分鐘的范圍內。
5.專業(yè)評議小組根據面試結果,得出總評分數(shù),并寫出綜合評價的簡要意見,并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關欄目內,由專業(yè)評議小組組長簽名并蓋章。
6.面試最終結果報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須有學校紅頭文件,并須有教務處提供的一個學年度的授課課程表)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于教師資格考試面試。
七、關于體檢要求
第二十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規(guī)定,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體檢合格。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有關要求,從2010年起,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項目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xù)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第二十八條 體檢時間要求:當年度現(xiàn)場認定開始日前半年內參加體檢后填寫的《檢查表》(結論為合格)均可。
八、關于提交崗前培訓證書與教育基礎理論考試合格證書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2007年以前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提交崗培證書,2007年(含)以后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提交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考試合格證,具有博士學位、擬聘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和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的申請人員提交崗前培訓證書。
九、認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第三十條 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須遞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2份,使用A3紙雙面打印或膠印,不可復印,表中內容須與網上申報系統(tǒng)數(shù)據完全一致;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yè)生需同時提供最高學歷和本科學歷證書復印件);
4.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或教育基礎理論知識(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山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8.《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表》;
9.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片1張(須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yè)的申請人,還需提供本科學習期間的學業(yè)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包含教育學、心理學和畢業(yè)教育(教學)實習合格以上成績及在全日制中小學教育(教學)實習報告表(冊或單),缺一不可),如材料不全需提供本科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業(yè)成績登記表不全的需提供原始材料掃描件、復印件),以證明本科階段所學專業(yè)為師范專業(yè);
11.免除普通話測試及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申請人,還需提供擬聘教授、副教授職務的證明材料(學校紅頭文件原件、復印件,教務處提供的一個學年度的授課課程表)或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2.民辦高校教師需提交合同或聘書原件及復印件、任教證明、當?shù)厥芪腥耸麓聿块T對申請人的人事代理證明(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備注欄內加蓋人事代理部門的公章)。
13.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還需提供高等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已聘高等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證明材料。
14.《誠信承諾書》。
第三十一條 高校上報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證指導中心的材料
1.接受委托認定的高等學校,提交《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一式兩份)及申請人《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2.未接受委托認定的高等學校,提交《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一式兩份)及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時遞交的材料。
第三十二條 材料報送要求
1.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高校人事部門對材料認真審查、核實,其中對申請人提供的學歷證書應對照申請人檔案或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rz/)學歷查詢系統(tǒng)中核實,并在畢業(yè)證復印件上注明核對方式,核對人簽字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外)均應參加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跨學科申請教師資格的,應當參加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
3.畢業(yè)證書上未反映是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必須由原就讀學校出具書面證明,并加蓋學校或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內二級教學單位的學院(或系)證明無效)、提交合格學歷檔案成績冊原件(或掃描件)、復印件,成績冊上須有教育學、心理學和畢業(yè)教育(教學)實習合格以上成績及在全日制中小學教育(教學)實習報告表(冊或單的原件或掃描件、復印件)。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時遞交材料時未能出具證明或成績冊原件及復印件的,按“申請材料不全”進行處理。
4.教師資格申請人按《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參加體檢,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上報體檢結果《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并由主檢醫(yī)師在體檢表上簽署“合格”的明確結論,現(xiàn)場確認時未有“合格”的明確結論的,按“申請材料不全”處理。再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5.未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根據材料清單順序整理申請人遞交的材料,并按《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序號整理。
第三十三條 其他問題
1.學校因調整、合并、升格為高等學校等原因,需要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多種教師資格,但一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由于教師資格證全國通用,為減少浪費確需更改教師資格證書的,以舊換新補發(fā)。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只填一個學科,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原則上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
4.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出具。
6.成建制獨立設置的廣播電視大學中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可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廣播電視大學分校以及工作站(輔導站)中未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7.研究員、高級講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時,不能等同于教授、副教授免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必須按要求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8.關于退離休教師申請高校教師資格
1993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手續(xù)的退(離)休教師,視同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如本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可在自愿申請的原則下和確認教師身份的基礎上,由其原任教學校提交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為其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1994年1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手續(xù)的申請人員和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任教的在教師資格過渡中沒有過渡的在職申請人員,須按正常程序參加認定。
十、教師資格證書換發(fā)補發(fā)
第三十四條 證書遺失、損毀需補發(fā)換發(fā)的,依照《關于規(guī)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進行辦理,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本表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與證明材料一并上報,符合要求的,統(tǒng)一辦理補發(fā)。其中,證書遺失的需在設區(qū)的市(地、州、盟)級及以上有行政職能背景主辦(主辦方為學會或行業(yè)協(xié)會等無效)的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滿一個月;證書損毀的需交回原證書。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解釋依據
第三十五條 高校教師資格證制度實施法規(guī)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