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遴選范圍中各縣(區(qū))紀檢監(jiān)察系統、公檢法系統和審計系統工作人員,如何界定?
是指在各縣(區(qū))紀委機關及派駐機構(含未統管派駐機構),濱州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北海新區(qū)紀工委機關工作人員,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紀(工)委專職紀檢干部;市縣(區(qū))公檢法、審計機關及派出機構工作人員。
2、對報考人員職務職級有什么要求?
須現任副科級及以下職務。
3、報考人員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報考人員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4、在市直單位駐各縣區(qū)派出機構的工作經歷能否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可以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應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是指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上的工作經歷。
6、在相應工作崗位實際工作兩年以上,如何界定?
指在相應工作崗位實際從事相應工作達到兩年以上。職務與實際從事工作內容不對應的,以實際從事工作為準。
7、工作經歷年限如何計算?
截至2017年4月12日,須足年足月累計達到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年限。
8、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7年4月12日前取得。
9、填寫《報名登記表》應注意什么事項?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10、《報名登記表》中“年度考核結果”欄如何填寫?
填寫在機關工作的所有年度考核結果。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其試用期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可視同“稱職”。
11、不能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的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已進行登記但《登記表》丟失的,可以提供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登記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未進行登記的,不能報考。
12、不能提供畢業(yè)證原件的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可以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由報考人員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3、不能提供學位證原件的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需提供畢業(yè)學校出具的已取得學位證書的證明。
14、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的推薦報考和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如何出具?
《證明》由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出具?!蹲C明》內容包括:是否同意報考;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否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經歷,并注明工作單位及時間;是否符合在相應工作崗位實際工作達到相應規(guī)定年限,須注明具體崗位,實際從事工作內容以及所在工作單位或科室及起止時間。加蓋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