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資辦〔2017〕6號)要求,現將我校2017年上半年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編或與我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學人員。
2.申請人屬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具有高校教師系列教授、副教授職稱人員。
二、時間安排
1.網上申報時間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每日報名時間以中國教師資格網通知為準。
2.體檢時間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體檢醫(yī)院為新鄉(xiāng)醫(yī)學院第三附屬醫(yī)院,電話:0373-3029685
3.材料受理時間為: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逾期報送材料不予接收。材料受理地點:勤政樓308室。
4.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網上填報要求
1.申請人需在網上申報有效時間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網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下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后,再點擊“注冊”進入網上申報系統,按照“網上申報流程”據實、正確填報相關信息。填報完畢后,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2.現場確認點選擇:在鄭高校申請人選擇“河南省教育廳第一確認點”,鄭州市以外高校申請人選擇“河南省教育廳第二確認點”。
3.申請人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規(guī)范填寫單位全稱(以公章上的單位名稱為準)。
4.申請人在“專業(yè)類別”欄目統一選擇“師范教育類”。
5.“申請任教學科”必須與申請人所學專業(yè)一致且不得填報一級學科。
6.申請人必須嚴格按照網上申報系統要求上傳照片(本人近期純色背景大頭照)。
7.“本人簡歷”欄目從本人小學畢業(yè)后填起。
8.“所學專業(yè)”名稱按畢業(yè)證書專業(yè)填寫。
9.“戶籍所在地”填寫至鄉(xiāng)鎮(zhèn)或者街道辦事處。
四、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學院統一提交材料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花名冊(格式見附件1)及電子版?!痘麅浴钒葱帐掀匆羯蚣信帕小?ldquo;申請任教學科”必須與申請人所學專業(yè)一致且不得填報一級學科
(二)申請人申報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網上填報完畢后用A3紙自行正反面打印)。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兩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本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及一份復印件(全日制普招類師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碩士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yè)的學歷證書)。
6.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或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博士需提交其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國外學歷須有教育部認證的證書。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具有高校教師系列教授、副教授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除外)。
8.高校教師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員須提供高校教師系列教授、副教授職稱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復印件,全日制教育碩士只須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復印件(以上復印件須加蓋畢業(yè)院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0.教學人員身份證明及一份復印件(格式見附件2)。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各類表格填寫要求
《品德表》必須使用黑色水筆填寫,不得涂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格將被視為無效:
(1)使用圓珠筆填寫的;
(2)有涂改痕跡的;
(3)字跡潦草無法辨認的;
(4)填寫項目不規(guī)范的;
(5)應由單位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填寫的項目,個人隨意填寫的。
《品德表》可在河南省教師資格網官網下載(http://jszg.haedu.gov.cn)
2. 申請人員的個人材料要準確、清晰(有關材料整理問題說明見附件2)。個人材料分兩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內附各項檢查單據不需提交)原件及各類證書原件。各類證書原件按照“申報材料”中羅列的順序排序,交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審驗核對無誤后返還個人。
第二套:含《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內附各項檢查單據不需提交)原件及各類證書復印件。以上各類證書復印件(A4紙單面復印或縮印)須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學院公章。
每套中的各項材料均按照“申報材料”中羅列的順序排序,然后裝入檔案袋中(每人一袋)。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紅英
聯系電話:3326203
人事處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