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京網絡職業(yè)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院簡介:
1、學院名稱、北京地區(qū)招生代碼 北京網絡職業(yè)學院;1135
2、學院類型、辦學層次、辦學性質 全日制民辦??破胀ǜ叩葘W校;民辦高等教育
3、學院地址、郵編 北京市房山區(qū)竇大路12號;郵編 102433
4、學院概況 北京網絡職業(yè)學院是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是為主動適應我國大力實施強國戰(zhàn)略、大數據戰(zhàn)略、“互聯網+”行動計劃的需求,培養(yǎng)技能型人才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職業(yè)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成立由院長、執(zhí)行院長、招生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協(xié)調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報名須知
第七條 報名
1、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并符合條件的考生。
2、報名網址 登錄學院網站http://www.bjwlxy.org.cn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系統(tǒng)生成報名表由考生在學院網站下載后打印。
3、填報志愿 考生最多可選報三個志愿專業(yè),可選擇服從專業(yè)調劑
4、報名時間 2017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24:00,每天進行24小時報名。
第八條 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2017年3月18日至3月19日。
2、攜帶材料
(1)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4張,退役士兵還須帶退役士兵證原件;
(3)本人在高中階段獲得的各種榮譽證書、等級證書、資格證書原件,以及蓋有學校公章的會考成績證明;
(4)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考的收費標準,報名考試費100元/人;
(5)現場確認無誤后,頒發(fā)準考證。
第九條 考試
1、考試形式:筆試+面試
2、考試內容
(1)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文化基礎和素質能力;內容包括中學語文、數學、外語的基本知識;
(2)面試:通過面談考察了解考生的創(chuàng)新思維,語言表達、形象氣質、特長愛好、職業(yè)傾向和動手能力等;
第十條 免試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
1.獲得區(qū)(縣)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干部、優(yōu)秀團員稱號的考生;
2.高中會考語、數、外3科有1科達到B級且其它2科達到C級及以上的考生;
3.獲得高中階段校級及以上科技、文體類證書,各類技能、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
4、退役士兵。
第十一條考核比重
1、筆試成績 共150分,其中語文70分,數學50分,英語30分;免筆試的考生按135分計算筆試成績;
2、面試成績 共350分;
3、總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即總分為500分;
4、農村戶籍 農村戶籍考生在總成績基礎上另加50分。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錄取、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對服從調劑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規(guī)定,已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今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繼續(xù)參加今年的高考。
第十五條 各專業(yè)錄取文理兼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在學院網站公布,并上報市教委備案。
第五章 入學報到
第十七條 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規(guī)定的事項、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學院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逾期兩周未報到且未向學校提交請假申請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如發(fā)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院通過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提供國家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二十條 被錄取考生的檔案,由考生所在高中校(單位)提供,在開學后交學院存檔。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
1、咨詢熱線: 010-81303630、81305314
2、傳 真:010-81303630
3、網址:http://www.bjwlxy.org.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網絡職業(yè)學院負責解釋。
北京網絡職業(yè)學院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