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深圳市2017年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在參加深圳市2017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深圳市2017年公務員招考考試的行為,本市招考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聘任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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