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設《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guī)》、《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獲得職業(yè)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即考4科;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的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其報考級別為免試2科,即考2科。
(三)報考級別不可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報考級別,必須以“首次報名考生”身份提交相應審核材料進行重新現(xiàn)場審核,且滾動年度內的成績一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