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市直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公務員力度,根據(jù)《公務員法》、《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組發(fā)〔2014〕9號)和《關于印發(fā)<黃石市市直機關遴選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的通知》(黃辦發(fā)〔2010〕36號)文件要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6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任)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
全市26個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共遴選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54名。
(一)遴選職位
遴選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由各遴選機關制定,詳見《黃石市2016年度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報考人員如需咨詢報考相關職位的有關要求,可按表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聯(lián)系。
(二)遴選范圍
1、各縣(市、區(qū))直黨政機關、街道(鄉(xiāng)鎮(zhèn))、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2、市開發(fā)區(qū)管理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3、市直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工作人員;
4、事業(yè)單位符合調(diào)任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遴選:
1、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的公務員;
2、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
3、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
5、開發(fā)區(qū)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選職位專業(yè)要求;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選職位表為準;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5、在履職盡責中工作表現(xiàn)突出,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履職能力和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中組發(fā)〔2011〕31號)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qū)D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未滿服務年限的選調(diào)生;
4、五年內(nèi)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10月24日-10月25 日9:00—17:00。
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者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nèi),到市人事考試院(蕪湖路9號,聯(lián)系電話:6516387)8樓會議室現(xiàn)場報名。報考者提前登錄黃石人事考試院網(wǎng)站(http://www.hsrsksy.gov.cn)下載并填寫《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推薦報名表》(附件2,報名時無需單位蓋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記照3張。每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報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二)資格審查
遴選機關根據(jù)報考者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遴選職位要求,現(xiàn)場對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對于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nèi)容,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予以補填;如需補充資料的,可提供電子郵箱,要求報考者提供相關材料。
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公開遴選職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該職位或相應核減公開遴選計劃數(shù)。
(三)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在10月24日-25日17:00現(xiàn)場資格審查完成后現(xiàn)場確認、繳費,按規(guī)定網(wǎng)上繳納考試報名費50元(鄂價費〔2007〕18號),10月27日-28日到考試院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時間和內(nèi)容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參加遴選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yè)知識水平和文字表達能力等能力素質(zhì)。
筆試考試時間:10月29日上午 9:00—12:00。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考生可于11月1日12:00后登錄黃石黨建網(wǎng)和黃石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查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黃石黨建網(wǎng)和黃石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攜帶身份證、《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推薦報名表》(附件2)(市直屬參公單位人員需經(jīng)本單位及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縣(市、區(qū))報考人員需經(jīng)工作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3)、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jīng)歷證明、工作業(yè)績證明等材料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及有關補充材料,由各遴選機關(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另行公告)。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員與職位遴選人數(shù)比例低于3:1的,取消該職位或相應核減公開遴選計劃數(shù)。
(三)面試
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測試參加遴選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和心理素質(zhì)等能力素質(zhì)。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資格復審情況,在黃石黨建網(wǎng)、黃石人事考試網(wǎng)上發(fā)布面試公告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進入面試后放棄面試的人員,由遴選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符合條件人員;考生在開考前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一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四)計算綜合成績
采用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綜合成績。
四、考察與體檢
(一)組織考察
遴選機關黨組(黨委)按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考察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數(shù)1.5:1的比例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人選。各遴選機關組建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不少于2人,到報考人員單位進行實地考察,采取工作實事公示、談話核實、查閱檔案、民主測評和評價、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履職盡責、干事創(chuàng)業(yè)和德才表現(xiàn)情況,分析考察對象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配程度。
(二)體檢
遴選機關組織考察人員進行集中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修訂內(nèi)容執(zhí)行。
五、公示與任職
遴選機關黨組(黨委)對報考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果和職位適配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集體研究提出擬任職人員名單,分別在遴選機關(單位)和干部所在單位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期7天(含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對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的,取消任職資格。需要實行任職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政策咨詢電話: 6368911 (市委組織部綜干科)
6512235 (市人社局公管辦)
中共黃石市委組織部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8 日
附件:
易賢下載網(wǎng):2016年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遴選(選任)公務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