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言表達能力(30%)
考試內容:有關幼兒教育、專業(yè)學習、工作愿望等方面的問題;朗誦或講述所抽取的中外優(yōu)秀兒童文學作品。
評分標準: 問題回答著重考察幼兒教師專業(yè)素質;朗誦或講述語音面貌好,重音、停頓、連讀準確無誤,朗讀流暢,聲音洪亮、圓潤,精神飽滿,表情態(tài)勢自然大方,準確把握朗讀內容,有較強的感染力。
二、教師藝術素養(yǎng)(70%)
應試者從音樂(聲樂或器樂)、舞蹈、美術(繪畫或手工制作)三個科目中任選一項考試。
1.音樂
考試內容:自選一首中外歌曲演唱,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均可,自備伴奏帶或CD;器樂考生自選一首中外樂曲演奏,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評分標準:歌唱狀態(tài)良好,演唱時咬字清楚,氣息控制好,聲音流暢,歌曲的演唱內容和歌唱情緒把握良好,具有較豐富的藝術表現力;完整地演奏高級程度的曲目,讀譜準確,音高、音色、節(jié)奏準確,音色純正,彈奏細膩、流暢、完整,具有較豐富的藝術表現力。
2.美術
考試內容:教學掛圖繪制或玩教具制作,主題自定,形式不限。繪畫用4開試卷紙統(tǒng)一發(fā)放,畫具自備;手工制作用工具材料自備。
評分標準:主題鮮明,造型準確,構圖合理,符合幼兒審美要求和幼兒園教育要求,具有一定的造型表現能力;手工作品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指向性,用材經濟、易加工,造型美觀,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幼兒教育規(guī)律,具有一定的藝術性。
3.舞蹈
考試內容:成品舞或舞蹈片段。舞蹈種類、風格不限,自備伴奏帶或CD。
評分標準:舞蹈基本功扎實,技術技巧嫻熟,動作協(xié)調連貫,節(jié)奏感強,舞姿優(yōu)美,正確地把握作品的風格特征及思想感情,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