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屬于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嗎?
屬于。
4、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5、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在2016年畢業(yè)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比如三年制專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應屆畢業(yè)生網上身份確認時,需上傳貼有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yè)證明。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畢業(yè)證明原件。未按期畢業(yè)者,取消其面試、考察、體檢或錄用資格。
6、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需出具報考證明。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7、正在參加中央機關或其他省市區(qū)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或其他省市區(q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招錄機關應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8、報考年齡如何規(guī)定?
報考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即199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即1987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guī)定。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員年齡的確認以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材料為依據(jù)。
9、在職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10、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省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二、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屬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2、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在省級機關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公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工作或掛職的;
(3)監(jiān)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1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4、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和滿兩年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滿兩年是指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滿兩年。
15、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歷以什么為憑據(jù)?
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jù)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jù)。
三、關于學歷學位
16、公務員招考對學歷條件有何要求?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職位要求的學歷。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留學生也可以報考公務員,但其學歷必須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
17、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18、報考者取得畢業(yè)證書等各種證書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招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19、對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有時間規(guī)定嗎?
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職稱證書、資格證書等資格條件,應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仍未提供證書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jù)。
20、報考者具有不同層次的學歷和專業(yè)的,如何報考?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yè)相匹配的學歷。報考者可以用自己取得的與職位所需專業(yè)相匹配的學歷及所學專業(yè)進行報考。具有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報考人員按招錄職位任職定級。
21、報考公務員時,學歷如何認證?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為全國唯一的對外查詢認證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網站。報考者的學歷須在學信網上查詢認證。
22、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中國留學網(簡稱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23、國內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24、持輔修、第二學位學歷證書者能否以輔修、第二學位學歷專業(yè)報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學位或第二學位學歷證書的,必須以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報考。
25、招考專業(yè)有何規(guī)定?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必須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界定參照《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為準。
報名階段,報考人員專業(yè)與《參考目錄》專業(yè)相近或者屬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應當在報名系統(tǒng)中如實輸入具體專業(yè)名稱,并主動聯(lián)系招錄機關,傳真所在學?;驅W院開具的課程設置證明等材料,由招錄機關按照具體職位需求及專業(yè)一致性原則予以認定。
四、關于報名
26、什么時間內可以報名?
報考時間從2016年3月14日8∶00始至2016年3月18日16∶00結束。
27、報考人員以什么方式報名?
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報名工作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hi.lss.gov.cn)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tǒng)或直接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tǒng)(網址:http://202.100.251.118),進行網上報名。
28、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和職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tǒng)進行“考生注冊”。
第三,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注冊。
第四,報考人員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考人員同時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片、身份證照片和畢業(yè)證照片(報考人員屬應屆生的,上傳貼有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yè)證明)。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如遇到問題應及時拔打招錄機關或12333電話咨詢。
第五,選擇報考職位并查詢網上報名身份確認結果。報考人員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的,可同時選擇報考大學生村官職位(在考生端“選聘大學生村官”頁面,有19個單選框,對應19個市縣,報考人員只可選擇其中一個)。
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間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tǒng),查詢是否通過網上報名身份確認。
第六,打印準考證和報名表。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期間,登錄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報名表。如遇到問題,請與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聯(lián)系。
第七,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第八,查詢成績??傻卿浐D鲜】荚囦浻霉珓諉T系統(tǒng),或直接登錄海南黨建網(網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綜合成績。
第九,符合條件參加面試、考察和體檢等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進行。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五、關于報考職位
29、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公務員職位。
30、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間,未通過網上報名身份確認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間,未通過網上報名身份確認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31、網上報名身份確認通過后,還可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網上報名身份確認的報考人員,不可改報其他職位。
32、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機關監(jiān)獄戒毒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別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人選,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規(guī)定比例(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可超過1∶3,不得高于1∶5),按照筆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體能測評在筆試結束后、面試前,由上述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測試一次)??v跳摸高測試、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項體能測評項目須全部通過測評才算通過。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再重新組織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具體標準如下:
①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②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zhí)行。報考其他機關人員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由招錄機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組織實施體檢。
33、關于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有關說明
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yōu)惠政策。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又續(xù)聘的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人員,若已享受因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的優(yōu)惠政策,如轉為事業(yè)編制人員等,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若未享受過任何優(yōu)惠政策的人員,既可以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不能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34、要求“中共黨員”的職位,預備黨員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報考。
六、關于填寫《海南省考錄公務員(選聘大學生村官)報名表》
35、填寫《海南省考錄公務員(選聘大學生村官)報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海南省考錄公務員(選聘大學生村官)報名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經歷或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中學開始,分階段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學習或工作、任何職務。為方便招考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應如實填寫,以免影響審核。
36、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網上報名身份確認中,如出現(xiàn)以下兩類報名信息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錯別字;二是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時,須出示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fā)現(xiàn)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shù)字出入時,若該數(shù)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七、關于身份證和準考證的使用
37、報考中使用身份證需要注意什么?
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一個身份證在招考信息系統(tǒng)中只能注冊一個用戶,提醒報考人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防止別人盜用注冊。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持駕駛證等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8、準考證在什么情況下使用?
準考證在本次招考的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報考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準考證遺失的,應及時拔打12333電話咨詢解決。
八、關于資格審查
39、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招錄機關不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40、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公告》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公告的附件中查詢。
九、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4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本次考試不收取考試考務費用。
十、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42、開考比例如何確定?
招考職位的名額與報名繳費確認人數(shù)的比例必須達到1:3才能開考。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招錄名額或取消該招考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重新報考的時間另行通知。
43、考試是否指定參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4、筆試科目、時間及綜合成績有哪些規(guī)定?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公安專業(yè)科目占4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專業(yè)科目占3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
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市縣、省垂直管理單位駐少數(shù)民族市縣直屬機關、省直單位駐少數(shù)民族市縣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5、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6年6月,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海南黨建網、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公布筆試成績或拔打12333電話查詢。
46、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①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②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③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④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⑤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⑥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另外,報考人員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47、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如何劃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省直機關、少數(shù)民族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和其他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分別劃定。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與省直機關相同。
少數(shù)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十一、關于面試
48、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49、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將在2016年7月至9月進行。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查詢面試公告。
50、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如何劃定?
省直機關為65分,少數(shù)民族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為55分,其他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與省直機關相同。
51、考試綜合成績如何合計?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十二、關于資格復審
52、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向招錄機關提供哪些材料?
在筆試成績公告后的30日內,招錄機關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向招錄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時,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報考人員無法在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材料的,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1)《海南省考錄公務員(選聘大學生村官)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復印件各1份(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出具是否為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證明材料)。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
(5)報考少數(shù)民族市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提供戶口所在地市縣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6)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7)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8)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須由市縣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再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審核并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
(9)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須由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審核并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
(10)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須由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再由團省委宣傳部審核并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
(11)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須由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再由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審核并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
(1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14)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十三、關于體檢和考察
53、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面試結束后,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54、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省直機關的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市縣機關的體檢和考察,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負責。
55、體檢依據(jù)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56、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省直機關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市縣機關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shù)厥锌h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
57、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么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機關應暫不進行體檢,并暫緩辦理錄用。待其孕期結束可以參加體檢時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備案等。
58、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局的有關規(guī)定,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粸E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項
59、招錄工作中各環(huán)節(jié)是如何進行遞補的?
(1)面試人員遞補:筆試成績公告后、資格復審期間有入圍面試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jù)規(guī)定的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選中依次足額進行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
(2)體檢人員遞補:體檢過程中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jù)1∶1比例,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選中依次足額進行遞補。
(3)考察人員遞補:體檢結束后,考察過程中考察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jù)1∶1比例,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選中依次足額進行遞補??疾旃ぷ鹘Y束后不再進行遞補。
60、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處理有何規(guī)定?
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其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61、擬錄用人選在考察時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考錄公務員(選聘大學生村官)報名表》、準考證復印件各1份;
2、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復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經歷的,系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提供聘用審批表復印件1份;系其他報考人員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和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復印件1份;
4、少數(shù)民族職位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1份(報考公安等職位的,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1份);
6、已結婚的需鄉(xiāng)鎮(zhèn)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復印件1份。
62、本次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招考有關情況通過哪些網站查詢?
本次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招考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tǒng)(網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黨建網(網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詢。
報考海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請登錄“天涯法律網”(網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義網”(網址:http://www.hi.jcy.gov.cn)查詢。
63、本次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招考有技術咨詢電話嗎?
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如遇到問題,可拔打0898-12333。